受訪人:永興所所長蕭登元
【記者熊元驥/台中報導】110年10月11日03時41分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北區太原路與榮華街口太原綠園道上有2名男子在打架,立即通知所轄永興所線上警力前往處理,經查為二名友人因酒後細故引發口角,進而徒手打架,雙方臉上及腳部有多處擦傷,全案依傷害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移請偵辦及裁罰。
經警方現場了解,林姓男子(58年次)與錢姓男子(79年次)二人為朋友關係,錢男至林男家中飲酒敍舊,疑已深夜怕吵到家人遂移到綠園道上繼續聊天,期間二人因言語分歧,進而徒手打架,造成雙方臉上及腳等處擦傷,警方到場後,林男仍咆嘯企圖追打錢男,警方迅速予以壓制,阻止林男持續脫序行為,林男由119送往中國醫治療,傷勢已無大礙;另現場林男母親見狀上前勸架,全案警方迅速到場壓制依法究辦。
初步瞭解係因林男疑因還想繼續與錢男飲酒,遂拿了一萬多元給錢男去買酒,可能因為半夜時分,錢男找不到地方買酒,所以將錢退還給林男,林男酒後已失去理性因而心生不滿,憤而與錢男產生肢體衝突。
分局長陳家銘呼籲,民眾酒後切勿藉故生端,任何脫序行為警方都會依法嚴懲查辦,務必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以維護市民安心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