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颱風逼近 勞工局提醒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颱風假出勤

【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颱風烟花逼近台灣,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各事業單位應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辦理。

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颱風假出勤

勞工局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區其一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又或因交通等因素而未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若勞工應雇主要求而願意配合出勤,宜加給勞工工資。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勞工局長張大春呼籲,事業單位應考量天候狀況、勞工安全等因素,不得強迫員工於颱風假當日出勤執行職務,尤其是有外送的行業。而颱風天執行外勤任務,因道路、風雨、地區受損程度等環境差異甚大,不確定性甚高,雇主除對從事外勤作業勞工安全防護設施應妥為規劃外,若勞工於執行外勤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

為維護勞工於天然災害、事變、突發事件發生時的出勤權益,勞工局已彙整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相關資訊於官網供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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