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俊明/台中報導】端午將至又適逢國內新冠疫情嚴峻,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鼓勵民眾防疫優先,多加利用網路購買粽子,減少出門。此外,食安處自4月起,陸續前往台中製造業者、各販賣場所,抽驗各式粽子成品、常見端午食材原料、祭祀用的禽畜肉品等共235件,並針對6家網購販賣業查核定型化契約,其中1件賣場烏骨雞檢出動物用藥超標不符規定,1件網路刊登不符規定,分別移請源頭供應商所在地高雄市與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安處說明,此次針對市售粽子,於各大生鮮賣場、傳統市場、烘焙食品行與雜貨商店進行抽驗即食粽、冷凍粽及鹼粽共51件,檢驗衛生標準與硼酸,結果皆合格;另針對其他常見端午包粽與祭祀食材原料抽驗,例如糯米、香菇、蝦米、豬肉、鹹蛋黃、調味醬、五花肉塊與祭祀用三牲等共184件,其中1件烏骨雞驗出動物用藥「三甲氧芐氨嘧啶」0.11ppm(標準0.05ppm以下),已請業者立即下架,並函文移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處辦,可分別依食安法處6萬元到2億元罰鍰。
此次稽查專案也針對6家知名網購販賣業定型化契約查核,其中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網路平台「PX GO!全聯線上購」刊登販售「立家原味鹼粽(100g/6粒)」產品,契約內容未記載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產品責任險證明等,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之規定,已移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消保法要求平台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裁罰3到30萬元罰鍰。
食安處長傅瓊慧說明,「三甲氧芐氨嘧啶」屬廣效性殺菌劑,民眾若食用過量,可能出現蕁麻疹、過敏不適,噁心、嘔吐等症狀,嚴重時甚至可能影響腎功能。提醒民眾端午時節天氣炎熱,民眾如購買即食肉粽,即使現場已蒸熟,仍建議買回家後再蒸過充分加熱;如購買回家冷藏備用者,則應注意冷藏7℃以下或冷凍-18℃適當的條件,避免細菌滋生,確保食物安心又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