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智銘/台中報導】台中市七期夏綠地公園昨天(21)日出現一名男子帶著馬兒在草地上「溜馬」,民眾發現後通報相關單位,市府建設局立即派人前往勸離。建設局提醒,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公園是都市戶外休閒遊憩場所,只能溜符合動保法規定的寵物,不得攜帶動物,馬並非寵物,在陌生或有潛在危險環境可能焦慮緊張,依法不得進入公園,呼籲民眾留意避免誤觸法網。
建設局指出,馬隻屬於畜牧類動物,如在陌生或有潛在危險的環境,容易讓馬焦慮緊張,出現無法預測的狀況,甚至可能產生攻擊性,為避免傷及一般民眾,建設局昨日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4款不得攜帶動物規定,針對民眾違規行為勸導,民眾也在當下帶馬匹離開。
建設局進一步說明,公園依法雖不得攜帶動物進入,但符合《動物保護法》第20條及《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的「寵物」,且其體型及種類符合規範,並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則不在此限。
建設局強調,對動物最好的照顧,就是讓牠在適合其生長習性的地方放養,而非影響或危及其他民眾的使用安全,如有違規情形屢勸不聽者,市府將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