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安意外造成2死1傷慘劇涉過失 駕駛員和指導員10萬元交保

【記者岳中興/台中報導】台鐵海端站23日發生職業安全意外,造成2死1傷之事故,台東地檢署傳訊陳、鍾2名被告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訊後認為被告陳、鍾均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各諭知10萬交保候傳。

「台鐵」公安意外造成2死1傷 ,2人員涉重大過失,諭知10萬元交保。(民眾提供)

檢方表示,該署於23日上午接獲鐵路警察局通報「台鐵局」後,檢察長陳松吉立即指派曾揚嶺主任檢察官、羅佾德檢察官及有關人員成立專案小組處理本件事故相關事宜,並由羅佾德檢察官率同書記官、檢驗員前往相驗。
「鐵路警察局」鑑識科進行相關採證。會同「台鐵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勞動部南區職業安全中心」等人員前往現場勘驗及蒐集相關事證。同時亦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臺東分會人員,對家屬做適當關懷及協助。
「東檢」指出,該件事故經檢察官相驗及進行調查,並傳訊被告陳、鍾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認被告陳、鍾均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各諭知10萬交保候傳,其餘證人請回。將持續深入追查,是否有其它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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