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稽查74家業者  豬肉標示均合乎規定

【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豬肉原產地標示新法上路,元旦假期市府衛生局、經濟發展局、農業局等局處,兵分四路前往大賣場、超市、餐廳、傳統市場,針對業者使用豬肉產地標示販售豬肉情形進行稽查,共稽查74家業者計129件食品標示,同時,現場抽驗肉品檢驗乙型受體素27件,全數皆符合規定,保障豬肉產品安全性。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昨日開始市府動員至各區進行稽查與抽驗,分別有32家餐飲業稽查72件食品產地標示; 42家販售業者也稽查57件食品產地標示,總計74家、129件,結果全數合格。此外,從餐飲業抽驗12件及販售業現場抽驗15件生鮮豬肉檢驗乙型受體素,全數27件皆符合規定。
衛生局指出,除稽查以外,市府人員也於現場提醒店家標示應透明化,「豬原產地」標示應置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或於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豬原產地」,守護消費者「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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