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猛犬攻擊人的事件時有所聞,雖然中央訂定有「動物保護法」明訂飼主攜帶攻擊性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應配合的規範,但市議員江肇國16日在議會審議時,仍認為台中市應該設立相關自治條例,讓市民免於恐懼之中。
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日針對台中市攻擊性寵物管理自治條例提案進行審查。對於農業局認為,中央動保法就足以規範而不願設立自治條例。有鑒於新聞頻傳台中市比特犬總數佔全國的一半,江肇國在質詢時特別釐清,全台灣比特犬數量為1,945隻,其中台中市登記在案僅佔一成185隻,並非訛傳的數量。但是,現行動保法規範六種犬種為攻擊性犬隻,包含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以及獒犬。若加總全部攻擊性犬隻,台中共計列管463隻。因此,江肇國呼籲農業局應該更加積極管理,讓市民在綠地公園散步運動能夠安心!
江肇國表示,農業局應當立即啟動實際作為,除了配合中央公告的政策,規範攻擊性犬隻必須由成人伴同、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的繩或鍊牽引,並配戴不影響散熱的透氣口罩,以及未來禁止飼養與繁殖比特犬外,農業局更應該在飼主端、寵物業主端都建立管理機制,列管並掌握當前已飼養攻擊性犬隻的數目,持續追蹤並在未來杜絕攻擊性犬隻越來越多的可能性,減低市民發生意外的機會!
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現行「動物保護法」已訂有飼主攜帶攻擊性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應配合的規範,動保處並已列管台中已完成寵物登記的攻擊性犬隻,將持續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策,除針對台中動物醫院、寵物店及飼養攻擊性犬隻飼主加強宣導,並於相關活動場合宣導相關規定,提高飼主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