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有民眾在崇德二路和昌平路口,發現一台水泥攪拌機,擔心造成意外,趕緊趨前撿拾並報警處理。警五分局四平派出所追查,發現一臺自小客貨在路上行駛時,掉落一台水泥攪拌機,通知失主前來領回,並依法開單處分。
失主表示,他是在工地工作,遺失這台生財工具讓他感到傷腦筋,也不好對公司交差,還好失而復得,感到慶幸,也對未綁緊水泥攪拌機致掉落,表示抱歉。
分局長郭士傑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二款規定,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情形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