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一名徐姓男子開車途中,疑因細故突然減速停車,結果車輛遭到後車追撞,雖然毀損不嚴重,但警方認為他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處罰18000元,並吊銷駕照。
這起撞車事件,發生於南屯區公益路與河南路口,雙方同意各自離去,事後陳姓駕駛發現車損嚴重,遂至交通分隊報案。
受理報案的何姓警員一開始以為只是單純前後車追撞事故,但檢視完陳姓駕駛提供之行車紀錄器畫面後,才發現案情並不單純。
陳姓駕駛提供之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遭追撞之前車,疑因變換車道問題,與另一輛自小客車有行車糾紛,前車驟然減速,下車先找旁車駕駛理論。
警四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顏志明表示,車輛行駛時如遇行車糾紛,可提供行車影像於事後報警處理,切勿於行駛途中驟然減速、煞車,否則既造成他人危險又有違規或觸法之虞。
本案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新台幣12000-18000之罰緩,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