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雇主僱用失業勞工 可申請安穩僱用獎助金

【記者蘇永欽/台中報導】雇主僱用失業勞工,連續僱用滿30日,就可申請安穩僱用獎助,每個人每月5,000元,最長6個月,最高可領3萬元。

鼓勵雇主僱用失業勞工,可申請「安穩僱用計畫」獎助津貼補助。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因企業業務縮減或關廠歇業而被資遣的非自願離職勞工增加,也有本身為自營作業者,但因疫情而收入銳減的職業工會勞工,為鼓勵雇主多僱用這些勞工,勞工局向勞動部申請補助辦理「安穩僱用計畫」獎助津貼,包括沒有實施減班休息且投保就業保險的民營企業、團體或私立學校的雇主,皆可申請。
「安穩僱用計畫」獎助津貼,雇主只要僱用經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推介、連續失業30日以上的非自願離職者,或加保職業工會的勞工,連續僱用滿30日,就可申請安穩僱用獎助,每個人每月5,000元,最長提供6個月,最高可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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