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近日台中市政府陸續接獲7件消費者申訴,消費者稱台中市大雅區雅潭路4段730號之傑弗遜美語短期補習班(下稱傑弗遜),因財務狀況不佳無法繼續經營,惟又未能退還家長預繳之學費費用。市府法制局會同教育局協調台中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下稱品保協會),提供補習轉介之服務。尚未找到補習班提供學生補習服務之消費者,可儘速向品保協會申請學生安置。法制局呼籲傑弗遜負責人,應儘速出面提供退費方案。
法制局李善植局長表示,如消費者無法與原欲接手經營之史丹佛美語補習班(下稱史丹佛)另訂補習契約,可另向品保協會申請學生安置,由該協會安置學生至鄰近之補習班上課(品保協會聯繫窗口電話:04-25156849)。另據市府聯繫史丹佛,史丹佛表示其未承接傑弗遜前已簽立之補習契約,但可視每位學生受害金額提供每位學生最高25個月,每個月新台幣2,000元之抵用券,共25張,以每月使用1張抵用券方式折抵與史丹佛之補習月費。
此外,傑弗遜負責人因債務問題,無法繼續經營補習班業務,除有退還學費之債務外,尚有與學生家長合夥投資所衍生之糾紛,惟此屬商業投資行為並非最終端之消費關係,因此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建議家長循民事訴訟之救濟途徑主張權利。
李局長也提醒消費者,短期補習班所提供之補習期限每期最長為6個月,業者僅得就各期課程向消費者收費,消費者如果因補習班提出預繳超過6個月期程學費有減免優惠等誘因,而衝動與業者簽約,一旦業者因停業、歇業或其他事由無法依約提供補習服務時,將造成財產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