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抗告成功 鄭文燦當庭收押

【記者盧世光/綜合報導】海峽交流基金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收賄案,檢方兩度聲押失利,桃園地方法院9日裁定1200萬元二度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桃園地檢署當庭再提起抗告,桃園地方法院11日下午再度開羈押庭後,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高院10日表示,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裁;桃院11日下午2時,再度重開羈押庭,鄭文燦提早15分鐘抵達法院,全程面色凝重、不發一語。
根據桃園地方檢察署偵查,鄭文燦涉在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款項後歸還,觸犯《洗錢防制法罪》及《貪污治罪條例》,檢方6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押禁見,法官當日裁定500萬交保,檢方抗告成功,高院8日發回更裁。桃園地院9日重開羈押庭,再度做出具保裁定。鄭文燦的司機隨後將700萬元現金帶至法院,補足交保金額。檢方再次抗告,11日再開第3次羈押庭。

檢抗告成功-鄭文燦當庭收押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11日在立院接受媒體聯訪,對於鄭文燦涉貪案,有立委爆料好像送錢的人可以上達天聽,這是否讓地檢署查辦有壓力?徐錫祥說,這些都是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的內容,具體個案他不方便評論,也不會有壓力,檢察官是依法偵辦,不受任何干預。
媒體追問,是否證據到哪就查到哪?徐錫祥回應「是」。
此外,有報導稱,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期間,兩度簽結鄭文燦案,有民代要求王俊力說明原因。
徐錫祥說,針對具體個案,任何人在這個時候發表評論,都是不適當的,檢察官辦案一定是看當時的證據能否構成犯罪,絕對不是任何政治力可以干預的。
被媒體問到對於本案被壓了七年,是否覺得奇怪?徐錫祥表示,不能說壓了七年,檢察官辦案要蒐集證據,需要一些時間,針對具體個案,檢察官依法有其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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