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稅捐權益 中市地稅局: 法院拍賣房地符合資格可退增值稅

【記者吳靜/台中報導】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於出售前1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可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被拍賣的土地也可以適用,提醒民眾不要讓權益睡著了。

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一位王先生因為經商失敗,欠下不少債務,原本居住數十年的房子,遭法院拍賣,在抵償債務後所剩無幾,家庭生活頓時陷入困境。正當他不知道該怎麼辦時,偶然在網路瀏灠得知稅務局設有納保官,受理民眾的稅務諮詢及協助解決稅務爭議,於是找上納保官。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納保官一覽表

納保官聽完王先生的敍述後,發現他的戶籍始終設籍在被拍賣的房子,且那棟房子拍賣前1年內没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因為還在申請期限內,納保官便主動協助他申請更正適用優惠稅率,讓他退還1百多萬元的稅款,讓王先生驚喜不已,也減輕了許多生活壓力,特別謝謝納保官幫他守護稅捐權益。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為了保護納稅者權利,地稅局在轄區8分局都設有納保官,就近提供民眾必要協助。民眾對於稅務案件,如果有任何問題,除可向納保官洽詢外,也可利用地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中市稅務局提醒-法院拍賣房地符合資格也可以退還增值稅-圖非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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