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台中太平區29日深夜發生車禍,陳姓男子(68年次)沿中山路三段闖紅燈直行,適王姓民眾(男、84年次)騎乘普重機車,沿中山路三段6巷綠燈左轉中山路三段,雙方於上述地點發生碰撞,惟陳男發生事故後逕行離去。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交通事故逃逸),將陳男移送偵辦。
太平分局交通分隊已於同(27)日晚上8時許,通知陳男到案說明,側面瞭解,男子疑因與同居女友電話中吵架,欲趕著返家,故未停留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處理,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交通事故逃逸)偵辦。陳男未受傷;王男雙腳膝蓋受傷較嚴重、身體多處擦挫傷,送醫無大礙。酒測情形:陳男及王男均無酒精反應。
警方表示,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太平分局呼籲用路人行車應遵守交通號誌指示行駛,另發生事故應停留現場妥適處置或報警處理,並通知救護車救護傷患,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