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昨(15)日凌晨4時24分許在霧峰區仁愛路6號(國有財產署保管之教育廳員工宿舍)發生火災,火勢於同日5時55分全部撲滅,現場未有人員傷亡。
經分局擴大調閱火警現場周邊道路監視器,發現1名可疑男子於火警前,行經仁愛路巷口停駐數秒後,進入宿舍區,5分鐘後再原路離開,霧峰派出所副所長鄭正昌及警員賴峰杰依據監視器抽絲剝繭發現可疑男子穿著特徵及騎乘交通工具並沿線積極查訪、搜尋,於本(16)日凌晨1時32分在霧峰區新厝路國道三號橋下發現特徵相符之男子,經查該嫌疑人有進入仁愛路巷宿舍區並有吸煙及丟棄未熄菸蒂行為,全案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函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霧峰分局長陳祥麟表示,亂丟煙蒂是不道德的行為且若因此引發火災,更有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刑責的可能。警方呼籲,請所有吸煙人士務必養成隨手熄滅煙蒂的習慣,發揮公德心,共同創造乾淨清新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