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警員蔡文顯於112年4月30日晚間19時許下班至西區精誠路上的超商內購物時,見一名頭戴棒球帽的年輕男子在超商內建置之ATM提款處多次提領現金且神情鬼祟不安,提領完現金後又至櫃台購買大量點數,蔡員直覺有異,便立即通報所內人員驅車趕往現場協助,經查證後確認其為車手,將其帶返所依法偵辦。
蔡員於該(30)日18時下班後至附近的超商購物,見一名年輕男子,在ATM提款處重複提領現金,且神情緊張、看起來相當害怕,蔡員憑著自身的專業經驗,直覺有異,擔心男子受騙,便上前關心,同時冷靜通報所內人員趕赴超商查處,經員警趨前關心後該陳姓男子(91年次)才坦承,他稍早接到電話稱自己網購時不慎設定到分期付款,對方聲稱欲解除分期付款得先提供自己的銀行帳號,再依約定時間至各便利商店依指示領取匯入帳號內不等之現金後,再透過便利商店內I-Bon系統購買App Store點數,將再收據上的序號用手機拍攝傳給對方回沖現金。
經查詢陳男所使用之銀行帳戶已遭警示,蔡員現場嚴正的告知陳男,該行為已構成詐欺罪(幫助詐欺),陳男這才知道自己犯下大錯,對犯行懊悔不已,但被害人的辛苦錢已部分轉入詐騙集團手中,蔡員及支援員警於陳男身上查扣現金新臺幣2萬元整及交易點數收據證明(共8萬8千元整)等贓證物,全案依詐欺(幫助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呼籲,詐騙集團方法花招百出,若接到來路不明的電話,或是網路上結交朋友時,有不明款項大量流入時,應提高警覺並小心查證,可撥打165或到附近派出所諮詢,避免在不知情下淪為詐騙集團的洗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