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大麻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第二級毒品,不論是製造、運輸、販賣、栽種、轉讓、持有或施用大麻,均構成犯罪行為,大麻相關製品(如大麻菸油、大麻膏、大麻軟糖、大麻餅乾…),若含THC(四氫大麻酚)成分達10ppm,即認定為第二級毒品。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持續強力打擊大麻毒品犯罪,一案經蒐證齊全,持搜索票趁25歲張男於北市住處外出時將其帶案執行搜索,當場在張嫌住處查扣大麻花1包(毛重9.14公克)、大麻煙草1罐(毛重6.38公克)、毒郵票2.5張(麥角二乙胺【LSD】,毛重0.82公克)、研磨器1個及電子磅秤1臺等,查扣大麻物經檢驗確為第二級毒品大麻,另犯嫌尿液經檢驗呈大麻陽性反應,全案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偵結起訴在案。
醫師提醒:長期高劑量施用大麻 智商將「顯著下降」
臺灣高等檢察署於112年3月28日召開「毒品情勢分析及警示發布記者會」,會中由台灣成癮學會理事、醫師李俊宏提醒,長期高劑量吸大麻,智商將「顯著下降」,籲國人遠離麻害。
警呼籲:大麻為第二級毒品,勇敢拒絕毒害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呼籲:大麻屬中樞神經迷幻劑,吸食後會產生心跳加快、妄想、幻覺、口乾、眼睛發紅等現象,長期使用有耐受性及心理依賴性,千萬不要誤信大麻只是天然植物,輕忽大麻對身體的危害性。民眾應珍惜生命、遠離毒品,勇於拒絕毒害,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