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瑞華/台中報導】台中市街頭廢棄車輛及無牌車輛占用道路或停車格,造成用路人不便,有礙觀瞻,更影響市容。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去年接獲市民通報無牌車輛2,201案件,包含占用道路(含人行道、騎樓)、路霸、公私場所空地上的無牌車輛等。環保局積極推動廢車回收計畫,呼籲如有老舊車輛不再使用的車主,可利用環保署「廢車回收一站通」服務網站,辦理廢車體回收及獎勵金請領,鼓勵車主汰舊換新,促進環保。
環保局指出,去年接獲市民通報無牌車輛2,201案件,其中占用道路(含人行道、騎樓)被認定是廢棄車輛1,133件,占約5成由轄區清潔隊查報移置;其中也有601件、占約3成的無掛牌車輛,交由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查處;另通報腳踏車占用人行道案件364件占約2成,視同路霸由警察局依道路清除專案方式,協同清潔隊清除;也有通報公私場所空地上的無牌車輛103件,則由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處理。
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對無牌廢棄車輛,由環保局清潔隊查報,於車身張貼清理通知書限期48小時清理,逾期無人清理者將先行拖吊移置,同時於資源回收網上公告14日(https://recycle.epb.taichung.gov.tw/wastecar/bulletin.asp)。而對有牌廢棄車輛,則由警察局於車身張貼清理通知書,並書面通知車主限期7日清理,逾期無人清理則通知環保局先行拖吊移置。去年張貼6,327輛(汽車1,060輛、機車5,267輛)、拖吊移置則有3,921 輛(汽車328輛、機車3,593輛)。
陳局長表示,廢棄車輛(汽車及機車等)是由清潔隊查報人員或警員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的車輛,包含失去原效用的事故車、解體車占用道路,來勘查認定張貼及拖吊。
環保局呼籲,如有老舊車輛不再使用的車主,可利用環保署「廢車回收一站通」服務網站(https://epamotor.epa.gov.tw/people/OneStepServiceIndex.aspx),辦理廢車體回收及獎勵金請領。車輛報廢,汽車滿10年可領回收獎勵金1,000元、機車滿7年可領回收獎勵金300元,而車體交付廢車回收商時,還可得殘值變賣金。如屬汰舊換新情形,還有新購補助金,若是新購電動車補助金更高。
環保局提醒,民眾如發現占用道路未懸掛車牌的車輛,可直接通報警察局(04-23294774);但若是老舊不堪使用的廢棄車輛,無牌廢車可通報各區清潔隊查報、有牌廢車可通報警察局(04-23294774)處理,也可利用1999或陳情整合平台,或至該局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epb.taichung.gov.tw/wastecar/wastecarReport.asp)通報,讓市民朋友一起重視環保,提升環境品質,共同珍惜市容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