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疫後特別條例

【記者吳靜/綜合報導】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攸關全民發現金的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規範超徵稅收中的新台幣3800億元,用於普發現金、挹注健保基金、擴大公共運輸補貼等10類項目。
疫後特別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行政院後續會將特別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始得動支相關預算;一旦特別預算通過,行政院即可立刻展開相關建設或施政,包括執行全民普發6000元的相關作業。
行政院於今年1月12日提出「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規劃用3800億元強化整體經濟、社會韌性及應變能力;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也擬具「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併案審查。

疫後特別條例三讀-將普發現金6000元

疫後特別條例草案在立法院聯席會議審查、黨團協商過程中,部分立委和各黨團也分別提出修正動議;今天院會三讀疫後特別條例,法案名稱採行政院版本,條例共有7條文,條文內容主要依照行政院版本和民進黨團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疫後特別條例所定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適用於10類項目範圍。一,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三,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四,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五,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
六,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七,強化農業基礎設施,照顧農漁民權益;八,減輕就學貸款人的負擔;九,擴大藝文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十,普發現金。
疫後特別條例其他內容要點還包括,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的現金、補貼、補助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另外,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明定,疫後特別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38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但執行期間如果還有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可供移用時,應優先支應,不得舉借債務。
疫後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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