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受疫情影響,近年愈來愈多民眾使用網路在蝦皮、露天、Y拍等購物網站下單交易商品,但也有不少民眾使用Facebook臉書、Dcard狄卡、IG等社群網站時,看到網友貼文賣物,私下與該網友買賣,以為比官網或平台網購價更便宜,賣家「佛心來」的!就把錢匯過去了,殊不知落入了「三方詐騙」的陷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蒐集165反詐騙平臺大數據,分析一些在社群網站上遭詐騙受害情形,犯嫌一方面在社群平臺扮演「假賣家」謊稱有商品出售,另一方面扮演買家向不知情的第三人(網路賣家)下單,取得該下單商品匯款帳號後,提供給買家匯款,等到買家被害人匯款後,想當然,不知情的第三人(網路賣家)係把商品出貨給犯嫌所扮演的買家,等到買家被害人遲遲未收到商品而報警,導致真正的賣家帳號遭警示,無端遭受損失,這就是俗稱「三方詐騙」、「三角詐欺」手法。
以去年偵破的案例來說明,案例1犯嫌吳男(90年次)先在臉書註冊多個帳號,從網路上盜取不同賣家iPhone的販售圖文,後續在網路社群各大社團Po文假借便宜出售二手手機,與臉書網友私訊談妥價格後,另在遊戲平臺扮演買家要購買虛擬遊戲幣,經取得匯款帳號後轉提供給欲買手機之買家匯款,經蒐證後,於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大樓內將其逮捕到案,當場查扣手機2隻,現金7200元。案例2犯嫌蔡男(88年次)在臉書社團佯裝販售便宜煙火商品,另向民宿業者訂房,將民宿業者提供之帳號,轉提供給買家匯錢,經匯款後犯嫌即封鎖買家,甚至還去臺中逢甲民宿住宿及要求退還多匯款項,一樣被員警在桃園市桃園區金門四街處逮捕到案。
第三方詐欺犯嫌就是使用雙面手法,一方面讓被害的買家以為撿到便宜;另一方面讓被害的賣家以為遇到VIP客戶,短時間就賣出多項商品。案經被害買家報警遭詐騙,導致凍結了賣家帳戶,被害雙方損失都大了。僅犯嫌從中獲利,將取得商品再轉賣花用,惟難逃警方深入追查破獲。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呼籲,網路因具隱匿性,缺乏實名及保障機制,容易成詐欺集團使用之犯罪工具,民眾網購時,最好選擇有信譽的購物平臺進行交易,並透過平台指定的方式付款,對買賣雙方皆有保障,若為省下手續費或貪便宜而進行場外交易,結果可能得不償失。民眾如有遇類似臉書社團、Line社群等宣稱「二手便宜賣、出清」等情境,千萬不要以為撿到寶,在匯款前請再審慎確認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警方亦會持續全力打擊詐欺犯罪,依法嚴辦,守護民眾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