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巿警查獲水果攤商兼當毒販 藥腳負評成鐵證

【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臺中市刑警大隊偵四隊接獲情資,有藥頭在臺中巿霧峰區一帶販賣毒品海洛因,經員警展開調查及長期蒐證,發現是一對水果攤商夫妻涉嫌從事販毒非法行為,因此檢具相關事證報請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日前持臺中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在臺中市霧峰區一處巿場旁停車場執行搜索,當場查獲陳姓男藥頭(45歲)及陳姓女藥頭(52歲)等2人到案,並查扣毒品海洛因1包(毛重0.38公克)、注射針筒2支及行動電話2支等贓證物,全案於近日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罪嫌起訴在案。


警方指出,陳姓夫妻檔平日開著發財車在臺中市霧峰區一處巿場旁販售水果為生,兩人外表看起來就像一對純樸的農家夫婦,沒想到私底下卻雙雙染上毒癮惡習,不定期會向上層藥頭購買海洛因來吸食。某天兩人突然靈機一動發揮商人性格,除了自用之外還當起小盤商,將毒品轉賣給不特定藥腳藉以賺取價差牟利,讓警方不禁搖頭嘆「真是害人又害己!」。


警方在蒐證時發現,有一名藥腳因為父親在臺中市霧峰區一間醫院住院,竟利用探病的空檔與陳姓女藥頭相約在醫院外的超商進行毒品交易,事成之後該名藥腳打電話給女藥頭,抱怨毒品「沒有藥效、品質很差」,「感覺被動過手腳、被騙了」,甚至還傳簡訊喊話「姐仔,說真了你們的手腳我都知道,只是不想我們的情感破壞」,雙方的對話內容都已被警方蒐證掌握。

因此,雖然陳姓藥頭兩人於警詢時均辯稱係與藥腳合資購買毒品,不是在販賣毒品,然而該名藥腳這段「黑心商品」的指證歷歷,全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陳嫌2人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罪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在案。


臺中市刑警大隊呼籲,販賣、運輸第一級毒品均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之重罪,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鋌而走險,警方亦將持續加強查緝各類毒品犯罪,全力打擊販毒集團,以淨化社會治安,提供市民安全宜居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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