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空污防制設施管理辦法」11/1上路 中市府籲營建業者提早因應

【記者吳靜/台中報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提升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以健全防制作業、污染減量、加強工地管理等三面向進行升級,去年10月18日修正發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並定於今年11月1日實施,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已預先輔導轄內營建工程因應調整,以避免業者於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時,因不符合規定而受罰。

環保局指出,該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括:1、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2、提高三級防制區施工圍籬高度;3、提高車行路徑及裸露區域防制比率;4、新增大型工程應設置自動洗車設備;5、新增動態作業及操作的防制設施規範;6、新增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攝錄影監視系統 (CCTV)。

營建工程空污減量六大措施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為促使營建業主提前因應以符合該管理辦法修正規定,環保局已於去年底針對營建業主及承包商辦理法規說明會;另也於今年7月上旬函文提醒營建業主及承包廠商提前因應。統計至9月,台中市施工中工地計有8,134處,其中屬第一級營建工程者有3,079處(37.85%)、屬第二級營建工程有3,160處(38.85%)、屬第三級營建工程有1,895處(23.30%),環保局輔導業者調整空污防制設施,並在新案申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時,執行輔導審核機制。

環保局提醒,營建工程施工期間所帶來的環境負荷雖難以避免,但可透過各項管制措施降低污染排放,呼籲各營建業主及承包商配合該管理辦法修正落實並做好自主管理,以減少民眾陳情並改善生活周遭的空氣品質。若民眾發現工地污染可撥打公害專線0800-066666或1999提出檢舉,另如有任何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相關疑問,可至台中市營建工程申報網(https://www.capc.com.tw)查詢,或電洽04-22289111分機66268吳小姐。

預期效益

更多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