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勞動節 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薪給假

【記者李瑞華/台中報導】51勞動節將到來,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今年勞動節恰逢週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雇主應遵守規定給薪給假,如勞雇雙方原約定當日為例假日,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或依法可讓勞工補休1日工作日,並且視為國定假日,若勞工同意在該補休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若企業違反法令,依勞基法規定可處2至100萬元。

張局長說明,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節是法定應放假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今年勞動節恰逢週日,如勞雇雙方原約定當日為例假日,除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又依法雇主必須讓勞工在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並且該補休日的性質應視為國定假日,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補休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工的出勤日、休息日、例假及休假等事宜,應由勞雇雙方共同約定,請雇主遵守規定給薪給假。

勞工局指出,休假日為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的權利,事業單位如果僱用月薪制或部分工時勞工,雖工作態樣不一,仍適用上述休假規定,雇主應遵守法令,落實勞工休假權益,避免衍生勞資爭端,事業單位若違反法令,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可罰2至100萬元。

勞工局表示,市府感謝勞工朋友今年為台中經濟努力工作、默默耕耘,創造許多經濟發展佳績,在一年一度屬於勞工朋友們的重大日子,祝福勞工朋友們勞動節快樂,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另因目前疫情嚴峻,提醒民眾應配合國家防疫政策,安心平安過節。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電洽1999服務專線或04-22289111分機35200,也可至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

更多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