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假執法不手軟 「醉」犯難逃勿僥倖

【記者熊元驥/台中報導】市警局為防制酒後駕車,規劃自今(111)年3月31日起至5月31日止,為期2個月的「掃除『醉』犯」防制酒後駕車專案勤務2.0,經統計本專案勤務第一週(3月31日起至4月5日止),市警局投入警力2,820人次,取締酒後駕車130件、其中移送法辦87人,較去年同期增加8件(+6%)、其中移送法辦增加19人(+27%);另統計專案期間涉及酒後駕車之全般交通事故為財損1件、無死傷人數,較去年同期減少2件、受傷減少1人,防制酒後駕車事故顯有成效,展現警方對於「酒駕零容忍」的執法強度,警方嚴抓酒駕持續不間斷,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


有鑑於酒駕肇事令人深惡痛絕,新修正之刑法中對於酒駕初犯的處罰提高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酒駕肇事致人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而新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將累犯為5年內延長為10年內第二次以上酒駕並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對於酒駕者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罰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緩;酒駕、毒駕、拒測等,將吊扣汽機車牌照2年,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得沒入車輛。


市警局局長蔡蒼柏表示,除了警方的強力執法外,第三方警政加入更是增加監督力量,特別針對販售酒類之餐廳、小吃部、KTV 等公共場所業者,宣導「代客駕車」、「指定駕駛」、「勿酒後駕車」等社會責任。惟要改變酒駕惡習,最根本的還是要從「觀念」著手,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酒駕上路,共同維護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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