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井區433-6地號土地疑涉違建 中市府:去年即已勘察並依規查報

【記者熊元驥/台中報導】國產署中區分署今年1月3日下午前往龍井區龍目井段水裡社小段433-6地號土地會勘,針對外界關心市府未派員,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澄清,市府獲報後已立即請公所查報,公所也已於去年12月27日到場勘查,針對該土地使用是否違規,將依國產署認定的違規樣態依規裁罰,不因未派員會勘而受影響;另針對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公保地違建案,已開立認定書並通知所有權人自拆,將依規監督至違建拆除完畢。

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公保地違建案

都發局表示,433-6地號位於龍井、沙鹿交界疑涉違建部分,已函請公所查報,龍井、沙鹿公所也於去年12月27日到場勘查,由於433-6地號屬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應依都市計畫法土地管制使用,是否違規將由土地管理機關認定,都發局將待國產署中區分署會勘紀錄後,依其認定違規樣態依規裁罰。

都發局更強調,國產署基於土地管理機關權責辦理會勘,按往例無規定地方政府一定要參加,違建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處理有其查處程序,並不因土地管理機關有無會勘受影響,都發局查處違建均依規辦理。

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公保地違建案

農業局也說,433-6地號國有土地使用管理應由都市計畫法權責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辦理,財產署中區分署已於1月4日就其1月3日會勘資料檢送給農業局,依所附現場照片未作農業使用,農業局將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規定通報都發局等相關權責機關辦理。

另有關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公保地違建案,都發局指出,經南屯區公所查報後,為釐清查報資料,都發局已於去年11月29日派員現場複查,並開立認定書通知所有權人自拆,市府將依規監督至違建拆除完畢,秉持一貫立場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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