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顧市民日照權、維護都市發展 中市府放寬北向日照檢討方式

【記者劉幫寧/綜合報導】內政部新修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9條之1規定,原規定住宅區需檢討北向日照,修正為建築基地毗鄰北向的住宅區或商業區基地需檢討有效日照,保障日照權。市府都發局考量都市商業發展需求及都市老舊建築物更新重建,放寬北向日照檢討方式,住宅區建築物於一定範圍內、高度小於21公尺者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免檢討。

兼顧市民日照權-維護都市發展-中市府放寬北向日照檢討方式

都發局長黃文彬表示,考量中央新規定將造成台中商業區及中區老舊建築重建時高度與建築物配置受到限制,市府保障市民日照權、居住環境品質與商業區基地開發權益,規定商業區自北向境界線退縮淨深度3公尺以上建築免檢討北向日照;住宅區部分,因建築物配置多樣及日照需求,建築物外牆面自北向境界線退縮淨深度3公尺以上,且自北向境界線退縮淨深度6公尺範圍內、高度小於21公尺的建築物,經市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免檢討北向日照,增加設計彈性。

都發局考量都市商業發展需求及都市老舊建築物更新重建-放寬北向日照檢討方式

都發局指出,市府為保障民眾日照及健康權益,除針對住宅區有較嚴謹有效的日照檢討把關外,也考量地區商業區發展及中區老屋重建特色,放寬北向日照檢討方式,兼顧台中市特有建築及商業發展環境,打造台中成為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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