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加強75%酒精抽驗 檢測結果皆符合規定

疫情期間,「酒精」是相當重要防疫工具,為確保75%酒精濃度內容,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啟動「市售藥用及非藥用酒精產品品質監測抽驗專案計畫」,實體通路查核抽驗及網路價購抽樣同步執行,抽測領有藥物許可證的「藥用酒精」及屬一般商品的「非藥用酒精」各5件,其中包含台酒及台糖防疫酒精,檢測結果皆符合規定。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啟動「市售藥用及非藥用酒精產品品質監測抽驗專案計畫」。

食安處長傅瓊慧表示,酒精產品若作為肌膚及手部之殺菌、消毒等醫療用途,應以藥物管理,於瓶身須標示藥物許可證字號,倘經檢驗酒精濃度與標示不符,涉屬藥事法規定劣藥,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千萬元罰鍰;販賣供應業者,可處3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之罰鍰。
另外,一般清潔用酒精,不得宣稱醫療效能,如用於人體之殺菌、消毒等,以免觸犯藥事法相關規定,另如檢測濃度不合格,標示、廣告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則涉違反商品標示法及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
傅瓊慧提醒,防疫期間民眾購買酒精產品時,可選擇信譽良好、來源清楚且標示完整的產品;如欲使用於肌膚消毒、抗菌等醫療用途,則建議使用經滅菌之藥用酒精,廠商應確保酒精產品品質及落實正確標示,以維護民眾消費權益及防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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