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配合交通部推動「計程車服務提升輔導方案」,現正辦理計程車第三波汰舊換新補助,交通部今年3月18日已公告延長購車期限,請符合資格的計程車駕駛可檢具相關資料向交通局提出申請。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第三波原購車補助期限為109年2月5日或109年3月9日起算6個月內,後延長為12個月內,交通部今年3月18日再公告延長至18個月內。符合資格的計程車駕駛(車齡7年)或計程車行(車齡12年),於期限內購買全新計程車,燃油(含油氣混合)計程車每輛將補助15萬元、油電混合車每輛將補助25萬元、電動車每輛將補助35萬元。
葉局長說明,請符合資格的計程車駕駛或計程車行,於規定期限屆滿前備妥相關資料,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 時至12 時、下午1時 至5 時至交通局申請發給第一階段70%補助款,或以郵寄申請,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如駕駛半年內沒有指定違規行為,將會再進行第二階段補給剩餘30%費用。
交通局說明,為提升計程車服務品質,並改善計程車駕駛執業環境,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自108年開始受理申請,協助老舊計程車所有人減少購車負擔。第一波老舊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已有245位,第二波已有136位駕駛提出申請;第三波共計551名駕駛人符合資格,其中已申請第一階段購車補助462位、第二階段397位,請符合資格的駕駛儘速向交通局提出申請,以免逾期。
交通局表示,市府配合交通部老舊計程車汰舊換新政策,鼓勵使用年限較久的計程車添購新車,除有更安全、燃油消耗更環保的執業環境,也可提供乘客更滿意的搭車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