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智銘/台中報導】國內疫情嚴峻,台中市政府運動局配合中央「全國防疫因應措施」,從15日起,包含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含國民運動中心)、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游泳池等運動場館閉館暫停營業;運動局轄管的國民運動中心、港區運動公園、公立游泳池及民營運動場館業也暫時關閉。運動局指出,若民眾違反規定,擅自使用戶外運動場地,將進行開罰,請民眾留意。
運動局長李昱叡表示,為了避免群聚風險,戶外運動設施暫時關閉,籃球場、網球場、棒壘球場、槌球場、足球場、曲棍球、手球等球類運動場域及室外溜冰場、兒童遊具及體健設施等設施暫停使用,並持續加強消毒作業。
運動局說明,針對戶外運動場地,將持續宣導,並加強封閉措施及關閉夜間燈光,包含籃球場內以籃框包封套及圍網出入門口上鎖進行封閉,敬請市民勿破壞使用。擅自破壞者,恐涉及刑法第138條毀損公物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另若有民眾違反規定擅自使用戶外運動場地,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8條、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予以勸導,拒絕改善者將依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