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生通道被佔用賣臭豆腐 民眾陳情竟遭踢皮球

【記者蔡智銘/台中報導】台市中西屯區文華路逢甲商圈一處住滿學生的公寓大廈出入通道,疑遭人佔用並出租給攤販經營臭豆腐攤,阻礙逃生通道,民眾擔心一旦發生火警,恐造成逃生困難,向市府陳情,但主管的都發局公寓大廈管理科卻認定是「佔用騎樓」,轉交警方處理,讓投訴民眾無法接受,批評官員沒到現場就「踢皮球」,實在可惡!「如果真的發生意外,誰要負責!」

圖說:攤販的桌椅佔用三分之二通道,民眾擔心影響逃生。(施先生提供)
攤位還擺滿瓦斯鋼瓶安全堪慮。(施先生提供)

爆料的施姓民眾表示,遭佔用的通道位於文華路10514號,前面是全家便利商店,旁邊是兩棟住滿的公寓共用的唯一對外通道,沒想到疑似遭到便利商的房東佔用三分之二,出租給臭豆腐攤販謀利,嚴重阻礙住戶的進出,而且攤位上還擺了多支瓦斯鋼瓶,一旦發生爆炸,後果難以設想。

施生先說,為了住戶的安全,他向市府陳情,案件轉到都發局住宅發展工程處的公寓大廈工管理科,沒想到得到的回覆竟是騎樓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真接踢給警方處理,讓他十分傻眼,明明就是逃生通道,怎麼會變成騎樓,「難道真的要等到意外發生了,才要來檢討嗎?」而且類似私設攤位嚴重影響住戶共同權益、破壞學區環境整潔,相關單位難道都視而不見!

《新一代時報》記者向公寓大廈管理科陳姓承辦人員求證,對方表示,由於陳情民眾起初反應的是便利商店外的騎樓遭到攤販佔用,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騎樓使用並未明定,因此才會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轉交警察局進行取締,但後來民眾再度反應,他們有調閱相關資料,確認該處理屬大樓的「空地」,佔用已違反《公寓大廈管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住戶不得於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陳姓承辦人員說,一旦有違反上述規定,大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可報請直轄市、縣 () 主管機關處理,由於他們並未取得相關佔用人的資料,因此暫未處理,希望投訴民眾可以提供相關資料,或直接向區公所或舉發,市府一定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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