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3/24課程:「常見廣告不實案例介紹與預防」,教您看破不實廣告,買好房!

【記者陳俞融/台中報導】近年來在房屋的銷售廣告中,常見「捷運宅」、「挑高4米2」、「大視野」、「大坪數花園游泳池公設」……等宣傳口號,這樣是否合法,預計購屋的消費者要如何有智慧的辨別房屋廣告是否如實?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將於110年3月24日(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徐宗佑視察,在臺中市政府市政大樓4樓集會堂,為民開講「常見廣告不實案例介紹與預防」課程。透過實際案例分析,協助消費者清楚辨認業者推銷手法之虛實,避免花了大錢,還買錯房!

中市府3.24課程教您破解房屋銷售不實手段。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說明,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性。業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如低於廣告內容,導致消費者因信賴廣告而受害,可向業者請求賠償,且刊登或報導廣告的媒體如果知道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仍刊登,也需連帶負責。另外,公平交易法也規定,如果業者對於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公平會除可命業者改正外,最高並可處新臺幣2,500萬元罰鍰;而且業者如果遲不改正,可再處最高5,000萬元罰鍰。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特別提醒大家,現在業者有各式各樣的廣告方式,建議消費者與業者簽約前,要先確認廣告內容外,也要記得保留業者的廣告文宣或傳單。若事後業者所提供的商品(服務)不符廣告內容,才有能夠主張權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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