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楊正中接受民眾陳情有關社福補助溢領12年仍遭追討一案
【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台中市有位民眾,因其母在97年間重複領取老人年金及身心障礙者日照及住宿費用,但事隔12年後,如今卻遭社會局追討溢領的補助款項,市議員楊正中接受民眾陳情認為,這顯然是機關行政怠惰、便宜行事,搞得民眾一頭霧水、心生恐懼,實在很擾民!
楊正中表示,陳情人母親生前領有老人年金,並透過安養機構協助申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照顧補助,而當初申請時未有人告知兩者僅能擇一申請,後續申請通過後並不疑有他。
如今其母已於103年過世,社會局遂轉而向兒子追討。但事隔12年,當初申請的單據等資料都已經不見,無法查證是否重複申領;因舉證困難,如社會局執意要追討,家屬也很為難,故向楊議員陳情。
楊正中說,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對於公法請求權有規定:「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因此,即便要求返還,也應是在申請後的五年內告知。
楊正中認為,本案顯然為機關行政怠惰,當初未盡職責,現在才在亡羊補牢;如政府要當討債集團,也沒有這麼兩光的。今已逾時效後才發文追討,十二年前的申請資料要找也很難;再者當事人都已過世六年了,如要民眾自已查證,難道是要他們觀落陰嗎?
社會局表示,此案涉及同時領取國民年金老人基本保障年金和住宿安置費用,國民年金於97年10月1日實施開辦,中央主管機關為勞保局,因實施初期,社會保險系統和社福補助系統不互通,導致民國97年到民國100年間,發生多起重複領取政府補助案件。
社會局指出,此案為97年申領案件,為符合福利給付正義,依相關程序,市府主動清查歷年重複領取補助案件,108年起陸續通知申請人或扶養義務人及繼承人,主動協助處理。
社會局強調,此類案件發生日久,追查確實有相當難度,若舉證困難,市府也會視個案狀況予以協助,避免長期列為追繳對象,盡力保障法律權益。如果無法一次繳清溢領金額,也可分期繳納,由社會局指派轄區社工員協助評估,避免民眾經濟陷困。